梧政综[2008]21号
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08〕31号)及《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活动的通知》(涵政办明电[2008]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推动“隐患治理年”和“基础基层建设年”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综合督查对各村各部门的督查面100%、专项督查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的督查面100%、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把事故总量压下来,把事故伤亡人数降下来,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由镇政府统一部署,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指导、协调。督查方式突出“三个结合”,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梧政综〔2008〕07号)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构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镇政府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对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实行效能监察。
三、督查内容
(一)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
1、各村(居)各部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和落实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情况;
2、各村(居)各部门贯彻落实梧政综〔2008〕07号文件和《福建省重大事故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暂行办法》(闽安委[2008]9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治理及政府挂牌督办情况,2007年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销号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隐患分级、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危险源监控制度等情况;
3、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4、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
5、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6、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
道路交通、消防、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铁路建设、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有毒有害、学校安全、旅游安全、三线交越及重点项目建设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标准等贯彻执行情况。
具体督查内容和督查方案由各有关牵头单位按照梧政综〔2008〕07号文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专项督查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研究制订。
四、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村(居)、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抓好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职责明确分工如下:
(一)镇政府安办牵头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综合指导、协调,组织综合督查。
(二)交警中队、交管站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及运输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三)派出所牵头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民爆器材及烟花爆竹企业消防安全专项督查。
(四)镇安监站牵头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五)村建站牵头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及液化气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六)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七)镇水利站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八)梧塘供电所牵头负责电力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九)安监站、企业站牵头负责对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镇宣教办、文体站牵头负责对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卫生院及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场所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一)镇林业站牵头负责对森林防火和森林公园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二)工商所牵头负责商场、超市、室内市场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三)供销社牵头负责农贸化肥网点、烟花爆竹仓库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四)各包村工作队负责所包村规模以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十五)其他行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
上述各部门同时要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全面听取各(居)委会、部门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生产经营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特别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和暗访,通过实地检查,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时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四)发现问题,边整边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告知镇安委会,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必须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
(五)反馈意见,分级督办。在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过程中,督查组要集中并以书面形式向被督查的村(居)、单位通报督查情况及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被督查的村(居)、单位必须按督查组的要求认真研究整改隐患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镇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工作落实。镇政府将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陈文海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陈志升、统战委员、副镇长陈静任副组长,由派出所所长李永东、纪委监察室主任、前东片片长钟东武,安监站站长许建芳、东福片片长王启彪、松东片片长翁志峰、漏头片片长柯明兰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主任许建芳(兼)。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村各部门都要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新成效。
(二)周密部署、营造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并将有关情况报镇政府安办。
(三)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的同时,必须抓住重点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是要重点督查事故频发、事故死亡人数上升、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行业,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单位,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因素引发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场所。重点对上述重点必须逐个督查到位,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四)建立机制、全面督查。要按照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督查行动与效能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机制。从5月份起,各村(居)委会及各牵头单位要分别组织综合和专项督查组,由分管领导带队每月对本辖区和本行业进行一次综合和专项督查,每次督查时间不少于7天。其他有关部门也要经常性地组织督查行动,督查情况要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并抄送镇政府安办。
(五)加强效能监察。镇政府行政监察部门(效能办)要把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纳入效能监察范围,会同镇政府安办,加强对各村各部门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过程的效能监察,确保安全生产督查专项行动有序推进、真正落实、取得成效。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不认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督查不严格的单位和有关人员,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或进行效能告诫。
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区府办、区安办,镇两委成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