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梧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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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T0001-1200-2008-00022
生成日期: 2008-09-23   主办单位: 涵江区梧塘镇
内容概述/关键字: 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备注/文号: 梧政综[2008]49号

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国庆“黄金周”来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吸取广西省维尼纶集团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大溃坝事故、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及全国其他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责任人被处理的深刻教训,按照916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精神,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和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和每位工作人员;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检查,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较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要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性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特别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和民爆器材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管理,保证安全监管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方平安。

一是加强交通运输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监管

   要针对国庆“黄金周”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运营工具。要全面检查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防止带病运营。

消防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商场、市场、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要加大“三合一”场所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严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全镇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三是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村建部门要重点加强建筑市场和液化气市场安全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液化气经营场所;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三、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

各村、各部门、单位要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国庆“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开展。一是要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带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值班人员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并及时处置和解决突发问题。二是要严格落实国庆“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国庆“黄金周”期间连续生产的企业,企业业主应在岗在位,以应对各类突发事故。三是要畅通安全生产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信息能够及时准确上报。

    国庆“黄金周”期间(929105),全镇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都要在每天下午500前向镇党政办报告当天的安全情况,并于105上午以书面形式向镇安办报送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便汇总上报。

 

                                                

                                 梧塘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抄送:区府办、区安办,镇两委成员、党政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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