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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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郭文泉等六户反映陈国森办理原涵江工业路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有关问题的情况反馈   索引号: PT04115-0200-2008-00050
生成日期: 2008-08-16   主办单位: 涵江国土资源分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陈国森、国有土地使用证   备注/文号: 涵国土资[2008]154号

关于郭文泉等六户反映陈国森办理原涵江工业路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有关问题的情况反馈

 

 

关于郭文泉等六户反映陈国森办理原涵江工业路2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存在有关问题的情况反馈

涵国土资[2008]154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

   你室转来的郭文泉等六户的控告信收悉。我分局十分重视,监察室陈瑞荣主任及时带领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郭文泉等六户反映的问题是这样的:陈国森户房屋坐落原地址为涵江区工业路29号,现为涵江区工业街212号,该户于2003年5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其证号为莆国用(2003)字第H03000553号;用地面积为46.1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41.04平方米,土地座落填写为涵江区工业路9号,其权属来源等地籍档案于2004年10月9日被莆田市地产交易中心调用(以介绍信附件为据)。因用地地址填写笔误,于2003年11月申请办理地址变更登记,在办理地址更正过程中,因经办人员吴奇雄工作疏忽,在变更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中,把建筑占地面积误写为用地面积46.17平方米,同时宗地图漏绘走廊竖线,漏标走廊宽度及标志。但在土地登记审批表中的两处建筑占地面积的填写是正确无误的(即为41.04平方米),而且四至中的东向叙述为:以走廊外沿线为界线为界,界外为通道,也是正确的。该宗地于2004年4月31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审批,准予陈国森户用地座落更正为涵江区工业路29号,其证号为莆国用(2003)第H0302801号。

2004年6月15日杨清棋向陈国森购买该房屋,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之后,双方于同年9月份向莆田市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交易过程中,因没有认真核对杨清棋户的房产证(莆市房权证涵江区第(04)352950号)中第一层的东西长度为12米,并且把四至中的东向直接叙述为:以本宗地墙外皮为界,界外通道,于2004年9月29日,经莆田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注销陈国森户的证号为莆国用(2003)第H03028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核发给杨清棋户证号为莆国用(2004)C2854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二00八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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