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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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涵江国土资源系统选题评议整治工作承诺   索引号: PT04115-0200-2008-00055
生成日期: 2008-09-10   主办单位: 涵江国土分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选题评议 承诺   备注/文号:

涵江国土资源系统选题评议整治工作承诺

 

涵江国土资源系统选题评议整治工作承诺

 

涵江国土资源分局       吴春树局长

 

    为扎实推进今年我局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我局针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建立批后跟踪管理机制”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问题,制定了相应的整改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及实施措施,并确保狠抓落实,整改到位。现将整改目标要求公开承诺如下:

一、选题内容: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建立批后跟踪管理机制

(一)工作目标

   全面盘活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促进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建立《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卡》和《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健全批后跟踪机制;对闲置土地严格依法予以处理,该收取闲置费的依法收取,该依法收回的坚决收回。

 (二)方法步骤

   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将“加强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建立批后跟踪管理机制”作为下半年的工作中心来抓,重点盘活闲置土地,促进土地的合理高效利用。

1、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底至8月15日)。成立或调整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会议进行贯彻部署;抽调、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门工作队伍;对参加清理整治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前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

2、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8月16日至9月15日)。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情况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核实,按类型登记造册、分类汇总。调查核实项目用地概况、土地审批情况、土地开发建设情况,逐宗核实并填写《涵江区闲置土地调查情况表》。

3、整改落实阶段(2008年9月16日至10月31日)。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闲置土地项目进行分门别类汇总,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1)对因规划、地上物拆迁、“三杆”迁移等政府行为造成企业未能动工或不完全动工的,由项目所属地的乡镇(街道、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全力配合,确保项目及时动工建设。

(2)对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或不完全动工,且供地满一年的,由分局发出《限期动工通知书》,督促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建设。逾期仍未动工的,将闲置满一年但未满二年的,将依法收取闲置费;对闲置满二年的,将启动依法无偿收回程序。对需依法收取闲置费的和依法无偿收回的项目,逐宗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研究决定。

(3)对项目供地满六个月但未满一年的,分局将发出<温馨提示函>,提示业主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动工建设。

4、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整改阶段结束后,各部门要针对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或完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用地各方主体的行为,促进土地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认真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做好迎接11月底至12月初市局组织对我区清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验收考评。

   (三)实施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股室(所)要各司其职,明确分工,积极配合,整改到位,不断推进清理整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学习园地、电化教育、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开展闲置土地清理的目的意义、总体要求及活动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积极为全系统开展闲置土地清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调查摸底,建立台帐。要利用建立建设用地监管信息系统的机会,对本区范围内的未利用土地情况进行“拉网式”的调查核实,逐宗调查核实项目用地概况、土地审批情况、土地开发建设情况等,并按类型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统计汇总有关数据。

4、限期开发,依法处置。要认真分类梳理问题,对建设期限未到或涉及征地、规划等原因,要求限期办理相关手续,限期动工开发建设;对属于闲置土地的,根据土地的闲置原因、闲置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因素,列出整改重点和整改目标,切实探索解决办法和措施,做到成熟一宗、处置一宗。

5、建章立制,巩固成果。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制定建设项目用地监督的长效机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卡》和《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管理制度。抓好建设用地批后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

二、选题内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工作目标

   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可以有效规范农村住宅建设,防止乱占滥用耕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局要集中力量,克服困难,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有利稳定”的原则,结合各乡镇实际,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在2008年底前完成三江口镇试点乡镇首批缮证上报工作,力争到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方法步骤

1、组织实施、宣传发动(2008年8月1日至8月15日)。

   提高对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本区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领导,确定土地登记工作人员,加强登记发证流程管理,制定技术方案及工作计划,对土地登记业务人员进行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

2、外业调查、内业整理(2008年8月16日至2008年12月15日)

   分局土地登记站和三江口国土所各抽调1人专门负责对试点乡镇群众急需解决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逐村进行受理,认真收集有关用地权源材料,在认定各指界人资格合法的前提下,逐户、逐宗进行实地勘查丈量,明确宗地的位置、权属、用途、面积、用地时间等基本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权属界址,双方认定界址并由指界人在界址表上签字盖章,记载调查结果、绘制宗地草图,根据实地勘察情况进行内业整理,实事求是地在各表册中对所调查情况详细表述。

3、缮证上报审批(2008年12月2日至2008年12月15日)

   对首批需缮证上报的,审查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规定,对内、外业整理情况进行梳理分类,确定完整的上报材料,经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统一的处理意见,经公告无异议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4、收集经验,全区推广。将试点当中的经验在全区其它乡镇推广,全面开展缮证上报工作,于2009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前使用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实施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选题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把土地登记发证窗口前移到村委会,逐村收件受理,缩短办证时限,提高办证效率。

3、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公正办事,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并公示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及时受理,尽快解决。

欢迎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3598242  3597134   3589809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二00八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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