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人防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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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4351-0100-2008-00002 |
| 生成日期: |
2008-0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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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涵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办事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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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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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人防窗口办事服务指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和《福建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城市规划区(含涵东办、涵西办、国欢镇、白塘镇、三江口镇、江口镇、梧塘镇)内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因特殊情况不能修建的,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计算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人防办闽价[2003]房208号《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五级的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800元收费;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六级的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600元收费;易地建设防护抗力级别为六级B的防空地下室,按每平方米1400元收费。
三、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要求:
1、民用建筑指住宅(含商品房)、旅馆、招待所、商店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及学校教学楼等建筑。
2、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上(含3米)的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地面建筑底层建筑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
3、新建9层以下且基础埋置深度不足3米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2%修建防空地下室,省、市属单位及各类企业在涵新建民用建筑,适用此规定。
4、新建居住小区、旧城改造区,按照其地面规划总建筑面积的2%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办理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到区人防窗口办理人防工程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批手续;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到区人防窗口办理易地建设手续,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申请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程序:
1、到区人防窗口领填《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表》;
2、向区人防窗口缴交计划部门立项批复,设计单位提供的不宜就地就近自建防空地下室的论证材料,经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图、建筑、结构施工图等。
3、批准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的,经区人防窗口核定应缴防空地下室工程易地建设费数额,到区收费管理中心(区政府3号楼二层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足额缴费后,凭缴款凭证向区人防窗口领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证明书”,作为建设单位向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基建手续和证件的凭证。
六、办理时限:申请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2个工作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方案审查1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3个工作日;施工图审批10个工作日;竣工验收2个工作日。
七、人防窗口服务电话:0594-6988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