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属各单位,各乡镇农服中心:
为规范我区水产苗种生产,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打击苗种违规生产行为,杜绝苗种生产中非法使用国家违禁药物等,确保苗种质量安全,根据省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涵江区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苗种生产水平,促进我区水产苗种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力推动水产苗种监管工作,查处非法使用国家违禁药物行为,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促进全区水产苗种质量提高,确保养殖质量安全和维护渔民养殖权益。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产苗种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区的水产苗种生产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同时建立有效的可追溯制度,实行苗种从生产到销售的全程监管。
三、组织领导
本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姚主任亲自担任组长,执法大队与水技站协同行动,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林德兴大队长兼任。
四、整治对象
全区已核准的苗种生产单位和所有养殖场自用繁育单位。
五、整治时间
本次水产苗种生产专项整治时间从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12月30日。
六、工作步骤
(一)普查登记(8月15日-8月30日)
要结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的日常检查,对全区所有苗种生产单位的情况进行普查,并做好登记。一查育种类别;二查办证情况;三查生产流程;四查记录档案。
(二)组织培训(8月15日-10月30日)
考虑到我区苗种生产单位较少,将根据普查结果,主动与市局和秀屿区联系,寄托秀屿区统一进行培训。
(三)检查执法(8月30日-12月15日)
主要检查用药情况、销售情况、记录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对已办证但达不到要求的,给予停证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未办证单位,则给予依法取缔。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下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并结合其他工作,把苗种生产专项整治贯穿于各项日常工作之中,常抓不懈。
(二)强化宣传,正确引导
我区的面上宣传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到位,本次专项整治对象不多,要结合检查指导,重点是面对面地向生产业者宣传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相关法律责任,并辅以强有力的检查执法,促使业者按要求组织生产,从而保证苗种生产的质量安全。
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办
二00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