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村委会或村级经济组织发包海域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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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PT04209-0800-2008-00007 |
| 生成日期: |
2008-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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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
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办 |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根据要求,全区凡是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海域的,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包期限,并及时向我办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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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
涵海渔〔2008〕30号 |
关于村委会或村级经济组织发包海域必须公开招投标的通知
各有关涉海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根据涵江区监察局丁绮丽局长《在全区预防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的“从今年起,凡是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海域的,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包期限,并及时向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从今年起,全区凡是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海域的,都必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承包期限,并及时向我办备案。凡违反规定擅自发包的,我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直到收回海域使用权。请各乡镇海管部门务必将本通知送达所有涉海的村委会或社区委员会,并做好送达记录。
涵江区海洋与渔业办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