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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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在我区举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索引号: PT04206-0600-2008-00036
生成日期: 2008-10-13   主办单位: 涵江区物价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涵价[2008]36号

关于在我区举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涵价[2008]36号

 

 

涵江区物价局关于在我区举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区人才交流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我区举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为规范考务管理,保证招聘统一考试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收取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6〕114号)文件精神,同意该招聘工作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

你中心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收费前应实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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