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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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关于大洋瑞云山灯炉寨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批复   索引号: PT04206-0600-2008-00018
生成日期: 2008-05-28   主办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涵价[2008]18号

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关于大洋瑞云山灯炉寨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批复

涵价[2008]18号

 

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

关于大洋瑞云山灯炉寨景区旅游门票价格的批复

 

涵江区大洋乡瑞云山森林公园管理处:

   为进一步开发利用旅游资源,改善景区的旅游环境,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1]服字335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大洋瑞云山灯炉寨景区旅游门票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大洋瑞云山灯炉寨景区旅游门票价格为10元/人次。

    二、学生、教师、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凭有关证件)及10人以上旅游团队,应按有关规定实行优惠票价,并报区物价局备案。

    三、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将门票价格、售票办法、执行时间及优惠对象、幅度等内容向社会公示。

    四、要加强对景区管理,改善旅游环境。门票收入应专款用于景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自觉接受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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