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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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涵江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管政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开承诺   索引号: PT0001-3000-2008-00040
生成日期: 2008-08-18   主办单位: 涵江区物价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纠风公开承诺   备注/文号:

涵江区物价局关于加强价格监管政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开承诺

涵江区物价局关于加强

价格监管政策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公开承诺

 

按照区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把确保价格监管政策落实工作作为纠风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并明确由区物价局牵头。为切实有效地开展本专项治理工作,实现“确保物价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的工作目标。本人在此代表区物价局作以下公开承诺:

一、整治目标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突出的位置。加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是稳定物价和保证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区委、政府的部署,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控制物价上涨、抑制通货膨胀的极端重要性,将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努力为推进海峡西岸新兴工贸城区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其他居民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省、市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严肃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行为,确保价格稳定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二)治理价格控制难点问题。继续加大对教育、医药、客运票价等乱收费的治理,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合谋涨价、串通涨价、停供涨价、囤积居奇或变换手法、变相涨价以及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

三、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底前)

1、成立工作机构。由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并收集各成员单位的参与领导和联络员名单,汇总后报区纠风办。

2、制定实施方案。由牵头单位负责草拟工作实施总体方案分发参办单位征求意见,各参办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后形成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要切合实际并与整治的工作目标一致,具体量化考评细则,应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召开动员大会或局际联席工作会议。由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召开局际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协调解决问题。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

根据价格监管内容和要求,由各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本部门工作的开展。在自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线索要认真进行疏理查摆,并提出整改落实的措施意见,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底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在自查自纠摸清情况的基础上,立足各自职能,针对本次价格监管政策落实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重点对象,由各专项小组负责,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参与,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不执行上级政策的行为,确保中央“稳定价格和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等一系列政策的实现。集中治理情况小结由专项工作小组汇总,并于11月中旬前报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重点抽查阶段(11月底前)

由牵头单位、成员单位根据专项治理考评内容细则、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相关单位的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采取交叉的方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进行开展,重点抽查的主要内容:

1、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策的落实情况。

2、重要生活必需品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情况。

3、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进行必要的监管情况。

4、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收费、客运票价等整治情况。

5、落实办理举报件、转(批)办件及民生热线情况。

(五)评估总结阶段(12月20日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把开展价格监管政策落实的工作情况做出书面总结,并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提出本单位排名意见,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由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确定排名名次。

为了确保我局价格监管政策落实工作取得实效,我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12358,3595025。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承诺人:莆田市涵江区物价局局长 蔡黎凡

 

 

二○○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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